什么是防火間距?
防火間距是一幢建筑物起火,對面建筑物在熱輻射的作用下,即使沒有任何保護措施,也不會起火的最小距離。
設置防火間距的目的是什么?
為防止火勢通過輻射熱等方式蔓延,所以建筑物之間應保持一定防火間距。
建筑耐火等級越低越易遭受火災的蔓延,其防火間距應加大。
而廠房內(nèi)易燃物較多,防火間距應加大,如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之間或它們和民用建筑物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三、四級耐火等級廠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2和14米。生產(chǎn)或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或庫房,應遠離建筑物。
廠房與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是多少
廠房與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根據(jù)廠房耐火等級和廠房所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火災危險性來設置,具體如下表所示:
注:
一、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不宜小于30m。單、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與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m,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置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筑確定,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二、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shù)哪突饦O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于4m。兩座丙、丁、戊類廠房相鄰兩面外墻均為不燃性墻體,當無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墻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各不大于外墻面積的5%,且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5%。
三、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無天窗,屋頂?shù)哪突饦O限不低于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的門、窗等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時,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丙、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